欢迎访问北京中友律师事务所!

分享到:
咨询电话:

400-700-3180010-65546270

返回方案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 > 政策解读 > 正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2日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明确。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社会治理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天中友律师事务所帮大家总结了下个税的相关政策。

1、子女教育

每月千元定额扣除新增技工教育

⚠️中友总结

3岁以上子女教育每月抵扣1000元,夫妻各占500元,也可以归一方抵扣,每月1000元

(每多一个子女,每增加1000元,在国外读书的子女也可以扣除)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 怎么扣?

答:父母亲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双方各扣500元。

3. 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

4.未满三岁的子女能否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5.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能否扣除?

答:可以。

6.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可以。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扣除?

答: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享受政策?

答:父母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2.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中友总结

本人参加学历教育每月抵扣400元。最多扣48个月。(只允许在国内)

本人参加职业培训教育,取得证书那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只允许在国内)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不过,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认为,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1. 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2. 怎么扣?

答: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 扣多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4年(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4. 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还能再扣除吗?

答:可以。但是如果同时参加两个学历继续教育,当年只能享受一个扣除。

5. 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

答:不可以。

3.大病医疗

限额增至8万元 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中友总结

工作期间生病,个人承担费用超过1.5万元以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具实扣除多于1.5万元的部分,但扣除总额不能超过8万元。(可以从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扣除)。

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60000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也可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 什么时候扣?

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3. 扣多少?

答: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答:不可以。

5. 孩子的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父母一方。

4.首套房贷

每月千元定额扣除最长20年

⚠️中友总结

首套房用贷款购买房屋,发生的利息支出,每月抵扣1000元。已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归一方扣除,也可以各占50%。扣除年限不超过240个月。(首套房指银行给您的贷款是否是按照首套房来执行)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要如何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对于房贷利息扣除中的一些概念和情形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定义,规定更为细致,便于执行和操作。

1. 谁能扣?

答: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

2. 怎么扣?

答: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且夫妻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3. 扣多久?

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4. 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

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5.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答: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也可夫妻双方分别各扣500元。

6. 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不能,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

5.住房租金

每月定额分三档扣除800元到1500元

⚠️中友总结

例如:北京市内没有住房,租房住,每月抵扣1500元

 

房贷可抵,房亦可。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大城市的扣除标准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上调。暂行办法吸纳了征求意见时关于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适当提高了第一、二档城市房租扣除标准,其中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档城市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100元。

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 谁能扣?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2. 怎么扣?

答:根据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

3. 夫妻同一城市工作,能否分别同时按标准扣?

答:只能选择一个人扣。如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分别按照标准扣。

4. 在北京市的三环工作,租房在通州,能否扣除?

答:可以。但工作在北京,租房在河北燕郊,不符合扣除条件。

5. 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租房,上海老家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配偶能否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不能。纳税人和配偶只能选择租金或贷款利息中的一项扣除。

6. 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吗?

答:无租赁发票也可以。

7.租房实际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否按标准扣除?

答:可按照主要工作城市标准扣除。

6.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兄弟姐妹分摊

⚠️中友总结

独生子女赡养60岁以上父母,每月抵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签订分摊协议,按照协议扣除,但不能超过每年2.4万元。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也是个税改革完善赡养老人政策的初衷。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1. 谁能扣?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 怎么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3.扣多久?

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可平均分摊,也可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否每月扣2000元,弟弟不扣?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妻子能否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只可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同时有亲生父母、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答:不可以。

特 别 说 明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资深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700-3180

  • 律所电话:010-65546270

  • 律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丰华苑1号楼底商110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2A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早9:00-下午6:00)

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2 ZHONGYOU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3022650号-2

北京刑事律师 | 上海房产买卖律师 |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 杭州律师 | 合肥会计代账 | 西安律师 | 房屋鉴定机构 | 上海离婚律师 | 广州离婚律师 | 武汉离婚律师 | 商标注册查询